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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催债:什么情况能提出债权人撤销之诉

发布时间:2025-04-29阅读:50
什么情况能提出债权人撤销之诉

一、什么情况能提出债权人撤销之诉

债权人撤销之诉,通常在这些情形下可以提出。

就好比说,要是债务人通过放弃自己的债权,或者放弃那些债权担保,又或者是无偿地转让财产之类的方式,毫

无代价地处分自己的财产权益,再或者是恶意地延长那些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这可就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有权利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

这里得注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以他自己的债权为限度的。

而且,撤销权得从债权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一年内得行使。

要是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还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话,那这个撤销权就消失。

总的来说,只有完全符合上述这些条件,债权人才能依法去提起撤销之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债权人撤销之诉有哪些法定撤销情形

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法定撤销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此情形旨在防止债务人无对价减少自身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

其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这里强调相对人存在恶意,因为若相对人善意,则不应随意打破交易稳定性。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债权人撤销之诉有哪些法定构成要件

债权人撤销之诉法定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此债权应在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行为之前已有效成立,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前提。

其次,债务人实施了有害债权的行为。包括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等有偿处分行为且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再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存在

恶意。对于无偿行为,无需证明第三人的恶意;但对于有偿行为,债权人须证明第三人知道债务人的行为会损害债权。

最后,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一般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当探讨什么情况能提出债权人撤销之诉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债权人撤销之诉成功后,财产的返还与分配问题。胜诉后,被撤销行为涉及的财产该如何准确返还给债权人,又怎样在多个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另外,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费用承担问题也很关键。若因诉讼支出了费用,究竟由哪方来承担。倘若你对什么情况能提出债权人撤销之诉、后续财产处理以及费用承担等问题存在疑惑,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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